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江北国际机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批复
(渝府〔2010〕42号)
市市政委:
你委《关于报送重庆江北国际机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请示》(渝市政委文〔2010〕16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重庆江北国际机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方案一)》(以下简称《规划》),其范围为重庆江北国际机场进(出)道路沿线、T2和T2A航站楼前、民航空管楼以及国航重庆分公司航材楼楼顶区域。
二、《规划》涉及的户外广告总量为14块(组)、4955.5平方米,其中:高立柱双面体广告7块、1512平方米,高立柱三面体广告4块、1296平方米,屏风看板广告1组、1500平方米,楼顶发光独体字广告2组、647.5平方米。广告设施设置的有效期限为2年。广告设施材质选择要高档次、高品位,并按此原则严格审批把关。
三、屏风看板广告和第7号高立柱双面体广告为公益广告位,由市委宣传部统一安排用于公益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