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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安监局全省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

  (一)第一阶段:统一部署、宣传发动、企业自查自整和县级政府排查摸底阶段(2010年4~6月)

  市、县人民政府要成立专项整治领导组,根据省专项整治领导组的总体部署,制订本行政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设置机构,配齐工作人员,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发动,做好专项整治和检查的部署工作。通过召开会议、发布公告、媒体宣传等形式,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所有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企业的干部职工,充分认识搞好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了解专项整治的内容和要求。

  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企业要查找本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和问题,制订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全面整改,并要将自查自整情况报县级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

  县级人民政府按照要求组织对本行政区内所有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企业(包括央企、省企、市企等)进行排查摸底,对排查出的三类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分类整治,并按本方案的要求公布和签字上报。

  (二)第二阶段:市、县分类整治,省市县联合检查阶段(2010年7~9月)

  各市、县在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对照公示上报的一、二、三类企业名单严格按要求分类整治。省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要制订省市县联合检查方案(由省安监局另文下发),开展联合检查工作。

  (三)第三阶段:巩固专项整治成果,总结提高阶段(2010年10月)

  各市县专项整治办公室要将一类企业关闭取缔情况、二类企业停产停业整顿情况以及三类企业检查及存在问题和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对本市、县的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认真的总结,按要求汇总上报上一级专项整治办公室。省专项整治领导组要在各市工作情况报告的基础上,对全省的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专项整治组织工作不认真、走过场或在专项整治中依然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约谈并给予通报批评,对安全生产问题突出的单位责令延长专项整治期限,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行政一把手是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具体负责人,要组织好专项整治工作,把专项整治各项具体工作落到实处。各市、县人民政府应成立专项整治领导组及办公室,紧密结合本行政区的实际,研究制订本市、县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检查的范围、内容、重点、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各市级人民政府要组织指导各县级人民政府搞好排查摸底工作,并根据省专项整治领导组的要求选派相关人员参加省、市联合检查组;同时,要积极支持配合省、市联合检查组在本行政区的联合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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