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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安监局全省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安监局全省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晋政办发〔2010〕1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晋政发〔2008〕35号﹚精神,省安监局组织制订了《全省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全省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加强各环节各层面的安全生产工作,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努力促进我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晋政发〔2008〕35号)要求,制订全省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总体部署,切实加强对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从2010年4月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对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非法建设和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坚决取缔;对证照手续不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停产停业整顿;对证照手续齐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加强安全监管。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推动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体系和事故预防控制体系,淘汰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安全生产无保障的企业,夯实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的安全基础,实现我省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为搞好专项整治,决定成立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和省市联合检查工作组,统一组织实施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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