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快中医药人才培养
(一)建立我区名中医评选培养制度,培养和造就30名自治区名中医。(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厅、财政厅负责。)
(二)实施中青年中医优秀临床人才培养项目,遴选具有本科学历、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中医临床骨干,采用跟师学习、外出进修等方式,培养60名中医学科带头人。(自治区卫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负责。)
(三)通过学历教育、师承教育、继续教育、进修培训等方式,培养300名中医专科(专病)技术骨干和300名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临床技术骨干、中医全科医师。依托宁夏医科大学中医学院设置中医药中专、大专班,为乡村定向培养1000名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自治区卫生厅、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宁夏医科大学负责。)
四、支持中药科技产业发展
(一)促进中药材资源可持续发展。开展全区中药材资源普查,建立中药材数据库和道地药材种植资源库。加强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建立道地药材原产地保护区。加强道地药材优良品种选育、审定及配套技术研究,建立中药材良种繁育体系和良种培育基地。(自治区科技厅、农牧厅、林业局、卫生厅、食品药监局负责。)
(二)促进中药及中药制剂的研发和使用。支持我区中药新品种的研究和名优大品种中成药的开发,力争打造一批大品种名中成药。支持中药制剂的研究与利用,鼓励将名老中医、回医专家验方研发为疗效确切、使用方便的中药制剂;验方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药事委员会的备案记录、调剂记录和临床病历,均可作为使用历史的证明资料,依法简化制剂申报程序,加快审批。鼓励、支持和指导符合药品质量标准和管理规范的中医医疗机构配置的制剂在指定医疗机构之间调剂使用。(自治区卫生厅、科技厅、食品药监局负责。)
(三)培养大型中药企业集团。选择有条件的中药企业进行重点扶持,争取尽快进入资本市场,培植和壮大龙头中药生产企业,力争到2015年培育1个2个自主创新能力强、知名度高的大型中药企业集团。(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食品药监局负责。)
五、推进中医药科技创新
(一)大力推进中医药科技创新。运用现代科学方法和传统中医药研究方法,加强中医药基础理论和临床研究,特别是疑难重病和关键技术方面的研究,提高中医药学术水平和防病治病能力。充分发挥中医药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医疗机构的作用,进行多学科协作攻关。加强产学研结合,实现中医药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促进中医药学术发展和科技创新。(自治区科技厅、卫生厅、宁夏医科大学负责。)
(二)发挥中西医结合优势,推动中西医结合学术发展。中医机构要运用必要的现代科技设备和手段,提高综合服务能力和急诊抢救能力;综合医院要建设好中医科,提高诊疗水平,鼓励西医人员学习中医和中医人员学习西医、学习中医经典,加强中西医结合对重大疾病及疑难疾病防治的研究。举办高层次的中西医结合研究生班,制定西学中技术职称晋升、聘用的优惠政策。改造建设一所中西医结合医院,扶植一批中西医结合重点专科,不断提高中西医结合临床疗效,繁荣中西医结合学术,推动中西医结合发展。(自治区卫生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宁夏医科大学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