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建立任职资格和执证上岗制度,配备专人负责信息化建设工作,要求90%的乡级以上人口计生行政管理和技术服务工作人员熟练掌握相关操作技能。自治区成立人口信息中心,通过招考、聘用等多种方式引进数据库工程师、软件工程师、硬件工程师等计算机专业人才,配置不同层次信息技术人员,保障人口信息化建设具体工作的开展。市级至少配备1名具有计算机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县级至少配备1名具有计算机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或相当的知识水平和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乡级配备1名经培训合格的计算机操作人员。村级要充分发挥农村信息服务站信息员优势,做好村级人口信息的采集录入工作。相关部门也要配齐信息化工作人员,做好部门间人口信息的共建共享工作。
(三)保障经费投入。
积极开辟项目建设资金来源渠道。确保人口信息化建设资金投入的持续稳定。一是积极向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人口计生委等同家有关部门申报专项资金。二是2009年-2012年全员人口宏观管理信息化建设预算为自治区财政投入1800万元,主要用于数据中心建设、软件开发、运行维护、应用推广和人员培训等工作,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三是落实配套资金投入。各市、县(区)应从实际出发,落实配套资金,用于电脑和网络设备的采购以及线路正常运行维护等,以保证项目建设进度协调一致。四是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形成政府、社会等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的资金投入机制,提升人口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共享水平.提高人口信息化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四)加强标准规范建设。
坚持标准规范先行,严格执行国家电子政务系列标准,遵守全员人口个案管理信息系统基础数据结构与分类代码、育龄妇女信息系统基础数据结构及分类代码国家标准、国家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信息系统(PADIS)技术标准体系与业务管理规范、县乡基层WIS建设标准与管理规范及工作人员能力标准、
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区划代码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等技术标准和规范。并在此基础上,梳理、细化、补充相应内容,逐步建立和完善符合我区实际的全员人口宏观管理信息化建设标准规范体系。
建立健全全员人口宏观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管理制度,特别是信息质量评比制度、备案制度和文档管理制度,规范操作运行程序,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做到统一领导、统一实施,杜绝各自为政、重复建设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