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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全员人口宏观管理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2.建设内容。(1)国家人口计生委与自治区核心网络之间,主要业务流为项目监控、宏观管理和文件交换,数据通信量较小,采用电信2M专线接人中央级传输骨干网。(2)自治区核心网络、市级、县级接入网络之间,按照自治区政府电子政务系统的高速网络平台建设规划,自治区政府与各市县政府计算机网络之间使用速率为5Mbps-10Mbps的数字线路实现高速连接,自治区政府网络中设置CA认证系统,进行网络的身份认证,保证系统传输和访问的安全性。借用自治区政府与各市、县(区)政府计算机网络之间的高速通信信道,通过网络互联加防火墙过滤的方式,实现核心网络与接入网络之间的可靠连接。(3)乡、村信息点接人。乡、村信息点主要以定时通信的方式,向接入网络上传数据、下载项目政策和管理信息,通信量较小,数据安全性和加密传输要求较高。全区全员人口宏观管理数据网络系统采用的是“数据大集中”的管理模式,各乡、村信息点计算机可利用新农村信息点通过VPDN(虚拟专用拨号网络)通信技术,接入自治区人口数据中心,上传数据,通过数据库系统的同步技术,刷新和修改各市、县(区)的数据库镜像。(4)各相关部门接入。主要依托政务专网。
  3.建设与运营。自治区人口计生委牵头,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共同负责建设和运营。
  (三)建立全员人口信息资源库。
  1.建设目标。建成存储全员人口信息、育龄妇女个案信息、流动人口信息及相关经济社会宏观信息资源的全员人口信息资源库。2010年全员人口数据覆盖率达到90%以上,身份证号码准确率达到95%以上,主要数据项准确率达到90%以上;2011年主要数据项准确率达到95%以上;流动人口信息的共享程度以及与主要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程度明显提高,初步实现部门间信息交换和共享。全员人口信息资源库内容包含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出生地、出生日期和民族等基础信息和人口相关衍生信息,除直接为人口计生工作服务外,也用于制定并实施人口发展战略与规划以及为相关部门提供最新、最实的人口基础数据。乡村两级要保证源头数据采集的质量,做好数据的采集录入工作;市、县两级要通过考核、比对分析不同来源数据等方式,建立人口信息质量保障机制;相关部门通过资源目录体系,实现各类人口信息的交换共享。
  2.建设内容。 (1)充分利用已有育龄妇女、流动人口信息资源,建设标准统一、功能完备、覆盖全部人口的个案数据库。(2)采取自主采集、部门交换、信息整合等多种方式,建立全员人口个案数据采集、变更、比对工作机制。(3)编制信息资源共享目录,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遵循“需求导向、供方响应、协调确认”的原则,加快推进信息资源按需共享。建立统一标准和规范,编制信息资源共享目录,列明共享信息的字段名称、类型、长度及共享范围、更新时限等。制定信息资源共享办法,明确各级、各部门信息共享责任,形成信息交换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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