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市政工程科。
负责组织编制城市道路、桥梁、路灯等市政工程设施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建设投资项目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市政设施的养护工作;负责城市路政管理;负责梅州市区管辖范围内的临时开挖、占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及其绿化带、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桥梁、立交桥底、公共广场的管理工作。负责履带车、钢轮车等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审批;负责单位投资建设城市道路审批。
(六)公用事业科。
组织编制城市燃气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城市道路照明设施规划、建设、设计并组织实施;负责燃气行业的监督和管理;负责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和《燃气使用许可证》;负责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移交、拆除、迁移、改动的审批;负责指导、监督城市路灯、景观照明、市场物业等工作。
(七)园林科。
负责组织编制城区园林绿化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和考核园林绿化日常养护工作;负责古树名木的迁移买卖和转让审批;负责砍伐、修剪、迁移城市树木的审核工作;负责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核;负责绿地内设置服务经营设施的审核;负责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性质的审核;负责城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绿地率和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核;负责绿化补偿费、赔偿费的核定;参与城建项目配套绿化工程的验收;负责梅州市区公园、风景区、动物园、植物园、绿地、广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2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7名,副科级领导职数7名。
后勤服务人员数3名。
五、其他事项
(一)负责管理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支队、市市政建设工程房屋拆迁安置办公室、市园林管理处、市市政工程维护管理处、市城市路灯管理处、市燃气管理处、市剑英公园管理处、市文化公园管理处、市嘉应桥头公园管理处、市市场物业管理服务总站、市市政建设集团公司等企事业单位。
(二)市公交燃气管理处更名为市燃气管理处,更名后市燃气管理处职能调整为负责梅州城区燃气行业的日常管理,依法落实行业的规划、建设、贮存、输配、经营、使用及其管理规范。
六、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