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负责梅州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负责梅州市城市规划区(梅县行政区除外)户外广告的审批及户外广告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
(九)负责梅州市城市规划区(梅县行政区除外)规划、建设和城市管理的行政执法的统一管理、协调;负责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监督监察,依法查处违反建设法规、规章的行为。
(十)负责管理下属企事业单位。指导局属企事业单位合理配置资源,优化产业结构,监督管理和经营国有资产。
(十一)指导梅江区和梅县新县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维护、园林绿化、环境卫生、路灯、景观照明、燃气、市容综合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十二) 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内设7个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政务;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文秘、督办、档案、法制、保密、综治、统计工作,办理人大议案建议、政协提案,负责局机关接待和后勤服务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党务、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劳动工资、社会保险、计划生育、职工教育及技术职称聘评、工青妇、老干部等工作。
(三)计财审计科。
负责编制梅州市区城市建设管理维护费用的年度支出预算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计划和收支管理工作;收取和管理各项规费;对直属单位进行财务收支审计、监督。
(四)市容环卫科。
负责编制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市容日常管理工作;负责“门前三包”的协调管理;负责户外广告的设置管理;负责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审批;负责在公共场所堆放物料审批;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户外广告、霓虹灯及大型广告、悬挂物设置的审批;负责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的审批;负责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的审批;负责城市垃圾运输车辆准运证的核发;负责城市建筑垃圾排放、受纳的核准;负责城区饲养家畜家禽的审核;指导、监督和考核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设置城市洗车场的审核;负责环卫设施拆迁的核准;参与城建项目配套环卫设施的设计审查和工程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