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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八)负责梅州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负责梅州市城市规划区(梅县行政区除外)户外广告的审批及户外广告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

  (九)负责梅州市城市规划区(梅县行政区除外)规划、建设和城市管理的行政执法的统一管理、协调;负责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监督监察,依法查处违反建设法规、规章的行为。

  (十)负责管理下属企事业单位。指导局属企事业单位合理配置资源,优化产业结构,监督管理和经营国有资产。

  (十一)指导梅江区和梅县新县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维护、园林绿化、环境卫生、路灯、景观照明、燃气、市容综合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十二) 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内设7个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政务;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文秘、督办、档案、法制、保密、综治、统计工作,办理人大议案建议、政协提案,负责局机关接待和后勤服务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党务、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劳动工资、社会保险、计划生育、职工教育及技术职称聘评、工青妇、老干部等工作。

  (三)计财审计科。

  负责编制梅州市区城市建设管理维护费用的年度支出预算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计划和收支管理工作;收取和管理各项规费;对直属单位进行财务收支审计、监督。

  (四)市容环卫科。

  负责编制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市容日常管理工作;负责“门前三包”的协调管理;负责户外广告的设置管理;负责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审批;负责在公共场所堆放物料审批;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户外广告、霓虹灯及大型广告、悬挂物设置的审批;负责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的审批;负责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的审批;负责城市垃圾运输车辆准运证的核发;负责城市建筑垃圾排放、受纳的核准;负责城区饲养家畜家禽的审核;指导、监督和考核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设置城市洗车场的审核;负责环卫设施拆迁的核准;参与城建项目配套环卫设施的设计审查和工程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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