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梅市府办〔2010〕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梅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八日
梅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梅州市委、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梅市发〔2009〕63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更名为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在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挂牌,单独运作。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指导、协调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的职责;
(二)增加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市场监管和风险处置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银行、证券、期货、保险、信托等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督促地方金融系统落实执行市委、市政府有关金融工作的各项决议、决定、重要工作部署。
(二)研究分析宏观金融形势、金融政策和本市金融运行情况,制订本市地方金融业发展的工作规划,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提出改善金融发展环境、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意见和政策建议。
(三)拟订本市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的政策、规划和措施,推动企业改制上市;协助国家证券监管机构完善上市公司的规范发展工作,促进上市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资产质量。
(四)组织协调防范、处置、化解地方金融机构的金融风险问题,组织协调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和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加强社会信用建设,维护金融秩序,确保梅州金融安全。
(五)指导和支持全市金融机构改革创新,指导、协调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市场监管和风险处置。
(六)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