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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梅市府办〔2010〕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梅州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八日

梅州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梅州市委、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梅市发〔2009〕63号),设立梅州市体育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青少年体育和体育公共服务工作职责,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体育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进体育体制改革。

  (二)推进体育公共服务,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实施全民健身计划。

  (三)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和运动项目设置与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工作。

  (四)审核本市承办的国际及全国、全省体育比赛并提出建议,负责在本市举办的国际、国内重大体育竞赛和市以上综合性运动会的组织协调及统筹安排。

  (五)组织、指导体育科研工作,指导反兴奋剂工作;制定教练员、裁判员、体育干部的继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六)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七)指导本市体育彩票销售的管理,对体育彩票公益金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

  (八)培育发展体育市场,监督管理高危险性体育经营项目活动。

  (九)会同外事部门开展与港澳台地区和其他国家(地区)的体育交流合作。

  (十)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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