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建设与管理科。
负责水利工程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技术性文件的审查、审批和上报工作;协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项目的基本建设工作;组织对水利基建工程的竣工验收;组织开展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组织开展水利设施、江河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和江河河口及滩涂的治理与开发;监督指导本科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行业安全生产;承担河道采砂的管理与监督,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负责市管河道采砂权的审批,指导河道采砂管理费的征收;指导水利基层组织建设。
(六)水土保持科(挂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组织拟订全市的水土保持规划、年度治理计划;组织实施水土流失区的综合治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等工作;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预防监督、监测、预报并公告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审查、审批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指导水土保持服务体系及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组织推广水土保持科研成果。
(七)农村水利科。
负责灌区、农村饮水、农田水利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技术性文件的审查、审批和上报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灌区改造、农田灌溉排水、节水灌溉、雨洪资源利用等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归口管理农业综合开发水利骨干工程及节水改造等水利项目;指导村镇供水、农村饮水安全、人畜饮水建设和农村节约用水工作;组织拟订农村饮水工程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水利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水利技术推广工作;监督指导本科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八)农电科。
组织拟订农村水电、机电排灌工程发展规划并实施;负责农村水电工程、机电排灌工程建设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技术性文件的审查、审批和上报工作;对农村水电和机电排灌工程建设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农村电气化县(市、区)建设、农村水电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指导农村水电工程质量的管理监督;监督指导本科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对农村水电工程的竣工验收;负责农村水电的综合统计工作。
(九)科技与信息科。
组织拟订水务系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和指导科技项目的申报、立项、研究、管理、结题验收、成果鉴定、知识产权、科技奖励和成果的推广应用等工作;负责科技情报的整编上报和传递;负责有关水务信息的收集、综合、管理、交流和利用;组织指导水务系统对外技术交流和合作;负责水务系统数字化、信息化建设的规划、组织、指导和协调;负责局电子政务建设和管理、行政审批电子监察、水务网站(页)的建设和管理、电子公文的承办和网上办公的管理工作;负责水利学会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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