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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梅市府办〔2010〕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梅州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八日

梅州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梅州市委、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梅市发〔2009〕63号),设立梅州市水务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水利局和原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供水、用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等职责整合划入市水务局。

  (三)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四)在做好全市防汛防旱防风工作的基础上,增加防低温雨雪冰冻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水行政和供水、用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等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有关地方性规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在全市范围内的监督和实施。

  (二)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研究和拟订全市水利、农村水电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全市主要江河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等有关专业规划,并负责监督实施。

  (三)统一监督管理全市水资源[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含地热水、矿泉水)]工作;负责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全市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指导全市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的管理保护工作;组织实施防洪及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制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并依法监督水资源费的征收和使用。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并实施监督管理;组织拟订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配合水文部门监测江河水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负责发布水资源信息和全市水资源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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