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梅市府办〔2010〕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梅州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八日
梅州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梅州市委、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梅市发〔2009〕63号)和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梅州市政府派出机构设置和调整事业单位隶属关系的批复》(粤机编办〔2009〕347号),设立梅州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为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
一、职责调整
增加协调市驻京信访维稳职责,负责稳控、劝返我市进京上访人员,指导和督促县落实劝返进京上访人员的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加强与中央各部、委及北京市的联系。
(二)协助梅州市企业、事业单位在京联络工作、解决实际困难和有关事宜。
(三)负责市领导赴京出差、学习接待工作。
(四)做好与梅州籍在北京工作的有关领导的沟通和联络工作。
(五)负责收集整理、报送社会、经济、科技各方面的信息资料,为市领导决策、促进梅州经济建设服务。
(六)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设1个内设机构:
人秘联络接待科。
协助梅州企、事业单位在京联络工作;负责我市领导赴京出差、学习接待工作;做好与梅州籍在北京工作的有关领导的沟通和联络工作;收集整理、报送社会、经济、科技各方面信息,开展调研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协助联络处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文秘、宣传、安全保卫及行政、财务后勤事务工作;负责机关纪律监察、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稳控劝返我市进京上访人员、指导和督促县落实劝返进京上访人员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