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办法建议;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农村双层经营体制工作;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建设、资产管理;协调农村土地承包、耕地经营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等工作;承担农村经济收支、农民收入与农民负担情况的监测,管理、监督减轻农民负担的工作;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
(六)农村改革发展科。
沟通联系市直涉农单位的有关工作;调查研究“三农”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和起草有关涉农办法建议;组织开展上级“三农”工作方针、政策、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调查研究农村改革与发展情况并提出相关规定建议;了解掌握新农村建设工作情况;组织协调有关试点、示范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经营管理制度、社会保障制度、金融保险制度和农业、渔业体制改革创新。
(七)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
研究提出农业机械化发展方向建议;制订农业机械化发展战略及中长期规划、适用技术措施;引进国内外先进适用农业机械,引导农业机械产品结构调整;组织农机化的示范、推广、应用、适用科研项目的论证、开发;组织拟订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实施农机产品的试验鉴定和认证管理;实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农业作业安全监理、产品质量检验、鉴定和认证管理;指导农机化推广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救灾柴油分配方案的制订;协调农机安全生产和农机农业作业安全事故统计工作;承担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机驾驶员培训机构的资格管理。
(八)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拟订、落实农业产业化规划,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现代化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开展项目前期的准备和申报工作;按省有关部门批准的计划组织项目实施,对竣工项目组织全面验收;指导县(市、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和项目区干部业务培训工作。
(九)种植业管理科。
拟订种植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技术措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负责种植业项目建设的实施和管理;组织农作物适用先进技术和优良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组织农作物新品种的审定工作;组织种子产品质量监督、登记、管理和检验等工作;负责指导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和调拨工作。
(十)植保土肥科。
负责土壤肥力监测、普查工作;提出耕地保护、补偿与改良的办法建议;负责农田基本建设的规划和组织实施;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指导农作物病、虫、草、鼠、螺等的防治工作;控制危险性病、虫、草蔓延扩展;指导农作物病虫害预测预报和国内农作物种子、苗木、产品检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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