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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农业局(梅州市扶贫开发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三)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村节能减排,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有关工作,指导、协调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工作。

  (十四)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会同有关部门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情况,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综合分析和反映“三农”工作动态,收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农业局设1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拟订局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检查和督促实施农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各专项预案;协调处置农业突发公共事件;组织协调农业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应急保障工作;协调各县(市、区)农业应急工作;牵头协调局属单位及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二)综合科。

  负责组织起草综合性报告、文件、会议材料等;负责农业、渔业的调研工作;负责农情收集工作;负责农业统计和农业年鉴的修编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

  负责农业有关产业的政策法规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其他部门起草涉及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规定、办法的审核工作;指导农业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政策性和综合性调研,承担规定、办法文件的起草工作。

  (四)发展计划科。

  组织拟订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规划,负责农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及农业技术改造项目的计划管理;协调农业各产业结构调整和综合平衡;承办重大农业、渔业建设项目报批的工作;开展农业对外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调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台湾农民创业园等建设工作;提出农业利用外资和农业招商项目规划及有关办法,指导农业外资企业发展,推动农业对外开放;组织协调农业会展、展销、洽谈、论坛等;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有关外事工作。

  (五)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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