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组织落实促进粮食、水果、水产品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指导实施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方向和有关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项目的建议,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五)拟订农产品加工工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提出农业产业保护、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和农产品进出口的建议,参与拟订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六)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及时向上级部门提供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农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七)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肥料、农药等行政执法检查;负责农业机械生产安全、渔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农作物种植业和渔业重大病虫监测预警和防控,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作物和水生动物防疫检疫规定,组织监督农作物和水生动物防疫检疫工作;组织重大农作物和水生动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监测、普查,负责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和水生动物检疫有关工作。
(九)指导农业救灾复产工作,收集和统计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等救灾物资的调备和下拨,提出生产救灾安全建议,指导农业灾后恢复生产,组织农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十)制定农业科技、农技推广的规划,拟订有关规定,指导现代农业产业化体系和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业科研、成果转化、科技示范和技术下乡,组织协调引进农业优良品种与先进技术,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农业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组织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管理。
(十二)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主管的野生植物和水生动物保护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田基本建设规划,指导发展节水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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