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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农业局(梅州市扶贫开发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农业局(梅州市扶贫开发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梅市府办〔2010〕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梅州市农业局(梅州市扶贫开发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四月一日

梅州市农业局(梅州市扶贫开发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梅州市委、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梅市发〔2009〕 63号),设立梅州市农业局(梅州市扶贫开发局),加挂中共梅州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划入市农业局。

  (三)加强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改革与发展问题的研究,加强对农业、农村和农民(以下简称“三农”)工作的综合协调。

  (四)加强农产品产需调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业生产资料市场执法,加强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业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农业地方性管理规定;组织开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指导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改革。

  (二)拟订种植业、水产养殖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有关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参与制定相关涉农管理规定。

  (三)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纠纷仲裁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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