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科学研究规划,依法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公布有关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重要信息。
(七)监测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参与全市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和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工作,提出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八)制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系统队伍建设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九)拟订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制度和规范,推动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制,承担协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
(十)组织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及相关协调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主要决定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为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依据;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指导、督促、检查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奖励扶助经费及社会抚养费的管理使用;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投入机制并组织实施和评估监督;指导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规划并指导落实;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财务管理、物业管理、党群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承办纪检、监察、机关党务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拟订全市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实施办法和措施,督促检查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贯彻实施;负责做好市计生兼职成员单位的联系、指导和督查;实施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牵头有关部门制定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的规定,推动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负责本级计生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指导基层做好行政执法工作;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重大案件和恶性案件;负责机关普法教育工作。
(三)规划统计科。
贯彻执行省人口规划,协调有关部门编制全市人口发展计划;组织对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分析,研究提出对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等重大问题的建议方案;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统计与信息工作;参与省、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参与人口统计数据分析和人口变动抽样调查;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经常性检查和指导工作,及时为领导提供有关决策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