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梅市府办〔2010〕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梅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四月一日
梅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梅州市委、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梅市发〔2009〕63号),设立梅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
(三)加强对全市人口发展重大问题的研究,加强人口规划和信息化建设,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四)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稳定低生育水平。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督促检查落实,提出相关措施,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
(二)加强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三)根据省下达的人口控制目标,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稳定低生育水平。
(四)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配合,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规定措施。
(五)制定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服务规划与规范,促进生殖健康,提高人口素质;协调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的数量,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避孕药具管理的规定,研究和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计划生育药具的使用与发放;组织全市病残孩医学鉴定及审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