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营林科。
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植树造林、退耕还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生态公益林建设和效益补偿工作;组织、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培育工作;指导、监督林木种苗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
(五)林政科。
组织开展森林资源调查统计、动态监测;编制和实施森林经营方案,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指导、监督林木采伐、运输管理,承担出市木材运输证的核发工作;监督林地保护开发利用,承担征占用林地的审核工作;指导基层林业工作站和木材检查站的建设与管理;拟订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意见并组织监督实施;承担推进林业改革和发展工作;负责林地林木权属及其流转管理工作。
(六)科教科。
拟订林业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承担林业标准化、林业技术监督、林产品质量监督、林业知识产权保护、林业科技体系建设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林业科技人员、林业职工、林农的培训教育工作;负责林业科普宣传和林学会工作;开展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拟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用材林、经济林基地建设以及林业产业结构调整工作;组织协调林木种苗、木本花卉、林产品经营加工;开展林业对外交流与合作。
(七)自然保护区管理科。
负责全市自然保护区、陆生野生动植物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森林公园、森林生态旅游的开发、建设、管理;负责湿地保护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工作;拟订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组织监督实施;监督指导林区公路建设和维护管理。
(八)人事监察科(与纪检组合署)。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障、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拟订林业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助开展林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指导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群和工、青、妇、计划生育工作。
(九)林权争议调处办(市人民政府山林权属争议调处办公室)。
拟订林地、林木权属争议调处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检查林权争议调处工作;负责跨县以及重大林权争议案件调查调解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挂靠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