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负责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在国家自然保护区区划、规划以及省、市自然保护区规划的指导下,承担森林、陆生野生动植物和有关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七)承担推进全市林业改革和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工作。拟订全市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全市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协调林权纠纷调处工作。
(八) 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林业产业发展。拟订林业产业发展政策、规划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林业企业原材料基地建设、山区林业综合开发和森林生态旅游的开发、建设、管理工作。
(九)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森林资源安全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森林防扑火、林业行政执法和林业重大违法案件查处等工作,指导、管理全市森林公安工作,指导全市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十)组织、指导全市建立和实施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参与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全市林业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参与编制政策性森林保险、森林专项贷款计划,监督管理市级林业国有资产和林业基金,指导林业基础设施建设、森林资源资产流转,监督指导林区公路建设和维护管理。
(十一)组织、指导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学研究、宣传教育和交流与合作,指导全市国有林场和林业基层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十二)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林业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协调应急、维稳、宣传、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安全生产。
(二)政策法规科。
提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综合性政策建议;负责林业行政执法监督、规范性文件审核;承担林业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及法律咨询工作;监督林业行政许可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林业普法教育。
(三)计划财务科。
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建立和实施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参与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林业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参与编制政策性森林保险、林业专项贷款计划;监督管理市级林业国有资产、林业基金和林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负责林业统计、项目绩效评价和内部审计;指导森林资源资产流转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