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物价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下属单位的纪检、监察、人事、编制、工资、财务等管理工作;起草综合性政策、文件和材料,负责价格宣传报道。
(二)市场监管科。
组织实施商品和服务的价格监管办法、经营者价格行为规则,监督和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指导行业价格自律,承担市场价格预警、应急和反价格垄断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对价格(收费)规范性文件、违法案件、信访案件处理意见进行法律审核,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价格调节基金征管、使用管理;组织指导开展价格服务等工作。
(三)商品价格管理科。
组织实施资源和环境等商品价格的政策和法规,拟订市管的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相关价格项目和标准,承担有关审核、审批工作;协调处理有关价格争议。
(四)服务价格管理科。
组织实施公用和公益事业等服务价格的政策和法规,拟订市管的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相关价格项目和标准,承担有关审核、审批工作;协调处理有关价格争议。
(五)收费管理科。
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社团收费以及在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外收取的保证金、抵押金、风险金费用的政策和法规;拟订市管的教育和培训收费标准;承担有关审核、审批工作;组织开展清费治乱减负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工作;协调处理有关收费争议。
(六)价格监督检查科(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牌子)。
组织实施价格行政执法,指导价格、收费社会监督;负责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调查和处理价格投诉举报,对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
四、人员编制
市物价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6名,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
后勤服务人员数2名。
五、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