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梅市府办〔2010〕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梅州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四月一日
梅州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梅州市委、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梅市发〔2009〕63号),设立梅州市物价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反价格垄断、资源和环境价格管理、公用和公益事业价格管理等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的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和组织实施本市价格、收费管理的制度、办法和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执行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
(二)负责价格分析、预测、预警和监控。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价格调节基金的设立、运作和管理,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经济发展。
(三)管理国家、省、市列名管理的商品、服务价格及中介服务收费,依法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和综合年审工作,管理社团收费及在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外收取保证金、抵押金、风险金等费用,依法实施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
(四)依法实施市场监管,开展反价格垄断,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制止低价倾销、牟取暴利、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指导行业价格自律,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
(五)组织指导价格、收费社会监督,调查和处理价格投诉举报,依法对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者和中介组织价格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
(六)指导、监督市直业务主管部门和县(市、区)价格、收费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的成本调查与监审工作,协调、处理部门之间和县(市、区)的价格、收费争议,指导县(市、区)开展价格服务、价格监督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