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负责指导、监督社会文化、图书馆、博物馆事业;承担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七)指导辖区内各县(市、区)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事业以及相关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工作。
(十八)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调局机关行政事务;协助领导处理日常政务;负责重要文件、文稿的起草及制定各项管理规章;负责落实本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机要、信息、宣传、提案议案、信访、会务、保密、档案等工作;拟订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政策措施以及总体布局和发展规划;办理行政处罚听证案件,承担行政案件复议与应诉;负责局机关资金及专项经费的管理使用,监督指导本系统财务工作。协调局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体制改革、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培训工作;组织全市图书、群文、文博、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上述系列工人技术岗位考核;负责干部出国、出境的政审以及老干部的管理;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建、政治思想、纪检监察、工、青、妇、计划生育工作。
(二)艺术科。
管理文化艺术事业、组织实施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指导艺术创作、艺术生产、文艺演出、艺术教育、艺术评奖、艺术研究以及直属艺术单位的体制改革和业务建设;指导、协调全市重大艺术活动;指导全市专业艺术表演团体的业务建设;管理对外文化交流工作,负责对外文化交流项目的审核、报批和监督实施。
(三)社会文化科。
管理社会文化事业、组织拟订实施群众文化、少年儿童文化及公告图书馆等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保护工程和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利用;指导全市群众文化设施建设和群众艺术馆、文化馆、文化站(室)等文化事业单位的业务建设以及业余文化艺术创作和培训;指导社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家庭文化、老年文化、文化社团的建设;指导、协调全市性社会文化活动及广场文化活动;管理、协调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组织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保护工作;负责国家级、省级和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及传承人的申报与评审工作;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传承人的档案和数据库的建立运行工作;协调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组织市非保中心开展民俗文化的研究和整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