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梅州市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梅市府办〔2010〕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梅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梅州市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四月一日
梅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梅州市版权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梅州市委、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梅市发〔2009〕63号),设立梅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梅州市版权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出版物质量检测鉴定和网络出版内容信息监测鉴定工作,交给相关社会组织或事业单位。
(三)加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建设和文物管理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职责。
(四)加强对著作权的保护工作。
(五)加强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的网上播放)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业务监管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草拟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管理办法;制定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和监督实施。
(二)指导、协调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直属事业单位的体制改革、艺术创作和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艺术精品;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全市重大文化活动。
(三)拟订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和文物产业规划;指导、协调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文物产业发展;参与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市级公共文化设施。
(四)指导艺术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并实施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管理的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规划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事业科技工作,指导本系统的科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