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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妇幼卫生科。

  拟订妇幼卫生、健康教育的政策、规划、规范并组织实施;对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健康教育实施监督管理;牵头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与先天残疾工作;协调市健康教育所对健康教育实施监督管理。

  (四)医政科。

  拟订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政策、规范并组织指导实施;承担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的有关工作,负责医疗事故行政处理、医疗广告受理;指导医院药事、医院感染控制等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医院分级管理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机构执业医师和执业护士的准入管理;依法监督管理采供血机构及医疗机构用血质量;组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承担干部保健工作,承担市保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担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承担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负责拟订农村卫生、社区卫生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监督和指导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服务业务,组织实施技术标准、操作常规和质量管理;协调市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拟订卫生科技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省和市医学科研项目,医学专科建设和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负责组织实施医学毕业后教育,继续医学教育和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培训,指导高等院校、二级以上医院临床教学基地的建设。

  (五)中医管理科。

  贯彻落实国家的中医政策,拟订中医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中医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业务建设,组织中医学术交流与技术合作;组织中医药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医中药人员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考核、评审。

  (六)人事科(与纪检监察科合署)。

  制订卫生人才发展规划;负责局机关公务员管理;负责局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职称、工会、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监察、纪检工作,负责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的党务、政治思想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卫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指导卫生系统落实执法责任制。

  四、人员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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