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梅市府办〔2010〕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梅州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四月一日
梅州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梅州市委、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梅市发〔2009〕63号),设立梅州市卫生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卫生行业科技成果鉴定的技术性工作交给市医药科学研究所。
(二)将执业医师注册、护士注册以及卫生专业相关考试、职称评审的事务性工作交给市医药科学研究所。
(三)将卫生信息、卫生统计等事务性工作逐步交给事业单位。
(四)将卫生系统内教育培训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以及行政审批受理、技术评估、电子政务、政务公开的事务性工作逐步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五)加强对医疗服务、公立医疗机构、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卫生及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
(二)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资源配置,指导各县(市、区)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规划并指导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三)负责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四)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组织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
(五)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
(六)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七)依法监督管理血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协调组织全市无偿献血。
(八)指导、监督和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