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装备科)。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参与起草规范性文件,承办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听证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法制工作;协调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工作。拟订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基建、装备规划及机关财务计划,安排管理有关项目经费;组织编制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经费收支预算、决算草案;承担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政府采购、内部审计、财务、资产管理工作。
(二)食品安全协调科。
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标准;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组织实施省有关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收集上报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三)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
监督国家保健食品和化妆品标准的执行;组织实施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规范;核发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证;负责保健食品和化妆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监测经核准的保健食品广告。
(四)药品安全监管科。
监督国家药品标准的执行;组织实施药品生产、中药材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药物临床试验、
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管理特殊药品;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指导本地区药品检验机构的业务工作。
(五)药品流通监管科。
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核发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监测经核准的药品广告。
(六)医疗器械监管科。
监督实施国家医疗器械标准的执行;监督实施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制度;承担第一类医疗器械注册工作;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监测经核准的医疗器械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