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梅市府办〔2010〕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梅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四月一日
梅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梅州市委、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梅市发〔2009〕63号),设立梅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
(二)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组织实施省有关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监测计划,负责收集上报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三)负责对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组织实施相关质量管理规范。
(四)监督国家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的执行,组织开展相关产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五)组织实施中药与民族药的质量标准和监督管理规范、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及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六)监督管理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以下称特殊药品)。
(七)监测经核准的药品、保健食品和医疗器械产品广告。
(八)对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等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组织开展相关产品质量抽验工作。
(九)指导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指导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的科研实验、临床试验和检验工作,并指导审评认证机构的业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