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负责职业技术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承担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相关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成人文化教育、社区教育、职工教育和农民文化技术教育工作。
(六)规划、指导和协调普教系统的科学研究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开展教育科研和推动学校发展高新技术、科研成果转化及兴办科技产业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勤工俭学和发展校办产业工作。
(七)牵头负责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和各级各类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情况,负责督政、督学工作,依法组织教育执法,督导、检查各县(市、区)履行教育职责和巩固提高“两基”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导检查和验收工作,负责教育评估工作,对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进行检查、监测。
(八)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指导各类学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规划、指导教育信息化工作;指导学校电化教育、教育技术装备、实验室和图书室建设,组织审定教材与教学用书及资料。
(九)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管理各级各类民办教育,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
(十)规划、指导、组织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本市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有关工作,指导来梅留学人员和在学校任教外籍教师管理工作。
(十一)参与制订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计划;指导教育考试招生工作和各类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有关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和计划;提出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政策建议。
(十二)规划、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文字规范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主管全市的教师工作;指导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制度;规划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等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党的建设和监察、纪检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等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管理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指导学校和社会文字规范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担局机关的综治、维稳、应急和计划生育工作;协调开展电子监察、机关作风、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建议提案、行政复议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