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重大专项实施办法,提出综合平衡、方案调整和相关配套政策建议,并跟踪和监督实施。
(四)承担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创新体系建设规划,拟订促进全市知识创新、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制定科研条件保障规划和提出相关政策,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实验室体系和重点科研基地、产业创新平台、重大创新基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拟订科技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申报认定创新型企业和自主创新产品。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体系建设,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化政策,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指导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类科技示范推广基地的建设,负责高新技术产业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的申报,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工作。
(六)牵头拟订产学研结合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产学研结合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产学研结合专项资金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
(七)组织实施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农村信息直通车工程和专业镇科技创新示范试点建设,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
(八)拟订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和规划,拟订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制定落实科普规划和政策,负责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管理,推进民营科技工作,推动科技服务体系建立。负责梅州国防科技装备动员相关工作。
(九)负责归口管理科学事业费和实施上级下达的科技项目和经费,负责市级新产品试制、中间试验、重大科研项目的补贴经费和科技基金的管理,对实施科技项目的效益进行跟踪管理。
(十)负责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十一)拟订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科技合作项目,承办科技合作与交流事宜;牵头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的对外联络、合作与交流活动。
(十二)负责组织协调全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推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体系建设,统筹、协调、指导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工作,牵头拟订并协调实施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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