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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科学技术局(梅州市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科学技术局(梅州市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梅市府办〔2010〕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梅州市科学技术局(梅州市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四月一日

梅州市科学技术局(梅州市知识产权局)主要
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梅州市委、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梅市发〔2009〕63号),设立梅州市科学技术局(梅州市知识产权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职责划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增加统筹、协调、指导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牵头组织实施产学研结合工作的职责。

  (四)增加组织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涉外应对、维权援助机制及推动建立知识产权统计和考核制度的职责。

  (五)加强组织实施全市科技重大专项,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的职责。

  (六)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及市场监督管理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科学技术工作、专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地方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制定专利工作发展规划和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议,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审核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培育发展民办科研机构,优化科研机构布局。

  (二)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市科技发展重大布局、优先领域政策性建议,编制和实施全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全市重点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开发研究等科技规划,负责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及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牵头组织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共性技术攻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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