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梅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梅市府办〔2010〕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梅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四月六日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梅州市人民政府
金融工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梅州市委、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梅市发〔2009〕63号),设立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梅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为协助市政府领导处理市人民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将市信息产业局的职责划给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二)将党政群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小汽车定编的职责划给市监察局。
(三)将市人民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四)强化服务职责,加强审核把关、辅助决策、跟踪调研和督促落实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处理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报送的文电,草拟、审核以政府及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文件,负责市人民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
(二)负责起草《政府工作报告》、市人民政府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的领导讲话。
(三)组织开展调查研究,为市政府领导提供决策参考。
(四)检查、督促市人民政府各项决议、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和市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
(五)负责处理群众、单位来信、来访,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及上级领导报告来信、来访中的重大情况和问题。
(六)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处理需由市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综合协调、督促相关应急管理工作。
(七)负责市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组织、指导、检查、协调、监督各县(市、区)和各部门反走私联合行动、综合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