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教科文科。
拟订教育、科学、文化等部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支出规定;贯彻实施《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出版、体育、广播电视、计生、档案、地震及其他部门事业费;拟订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审核分管部门的年度预、决算;对分管部门预算的执行、专项资金的使用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八)工贸发展科。
落实国家与企业分配政策和产业政策;拟订并监督执行工交、商贸、城市公用、城乡环保、股份制企业和地方粮食储备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承担资产评估行业监管工作;承担市级财政支持现代产业、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拟订粮食等重要物资储备的财政政策,承担有关资金管理工作;审核工交、环保、粮食、商贸等事业单位的预、决算。
(九)农业科。
管理财政用于农、林、水、气象等部门事业经费和支农专项资金;拟订财政支农政策和财务管理办法;组织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规划;管理和统筹安排财政性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组织检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执行情况;负责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和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分管部门的预、决算;对分管部门预算的执行、专项资金的使用、财务管理制度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参与管理和分配财政扶贫资金、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负责粮食自给工程的有关工作。承担村庄规划、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工作。
(十)经济建设科。
编制市级经济建设支出预算草案,下达经济建设支出预算;参与投资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和财政性资金年度投资计划安排;根据基本建设程序、年度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年度投资计划及工程进度核拨资金;参与国债投资项目的安排和投资计划的审核,负责国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参与审核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概算,审核该类工程预、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指导和监督国有建设单位执行财务会计制度;负责对基本建设项目的财政性资金投资进行检查、监督和效益分析;参与工程造价管理。
(十一)社会保障科。
参与研究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制定相关政策,拟订社会保障资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障资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市级社会保障资金预决算;负责拟订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审核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管理卫生、民政、残联、社保等部门的经费和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负责审核分管部门的预、决算;对分管部门预算的执行、专项资金的使用、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