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职责,市财政局设1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信息、调研、宣传、档案、政务公开、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保密、外事、接待、信访、安全保卫等工作。
(二)法规税政科。
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承担有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牵头拟订有关地方税收规定;研究提出税制改革、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以及关税、进口税收政策等方面的建议;承担和组织税收调查研究有关工作。
(三)预算科。
执行国家财政预算的方针、政策;拟订财政发展战略和财政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政府债务管理及政策研究拟订;拟订和执行预算管理制度;负责市级财力管理;拟订市级部门预算管理制度;负责市级财政预决算的编制;拟订市对县财政管理体制,制订市对县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指导、检查县乡财政管理。
(四)国库科。
负责建立和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拟订国库管理制度、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制度;负责市级财政资金调度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指导县级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负责市级和全市财政收支的统计、汇总工作,分析市级和全市预算执行情况,编制市级财政决算和汇总全市决算;统一管理市级财政及市级预算单位的银行开户;研究和推行我市国库单一账户制度。
(五)综合科。
分析预测宏观财经形势;拟订全市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市级非税收入收支管理工作;承担政府性基金立项的审核、报批工作,参与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的审核并进行财务监管;承担罚没财物收入管理工作;拟订彩票管理制度,承担彩票收益分配和市场监管工作;承担国土、矿产、彩票公益金等专项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的管理工作;承担交通、交警等专项资金收支管理工作;承担财政票据的管理工作;监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基金使用,参与监管住房保障和住房公积金。
(六)行政政法科。
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开支标准;承担行政、政法部门经费和现役部队、武装警察部队专项资金等方面经费的审核、拨付和管理;负责行政、政法部门政府采购资金预算审核和管理;承担行政、政法部门因公出国(境)经费审核工作;提出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的建议;监管行政、政法部门的预算执行、专项资金使用、财务管理制度和政策执行;审核行政、政法部门的年度预、结算;承担国家规定统一着装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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