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财政局(梅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梅市府办〔2010〕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梅州市财政局(梅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四月一日
梅州市财政局(梅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梅州市委、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梅市发〔2009〕63号),设立梅州市财政局(梅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职责。
(三)加强推进县级财政体制及乡镇财政和村级财务管理改革的职责。
(四)加强对所监管企业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财务监督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财政、国有资产、政府采购、资产评估、财务会计、政府债务管理等方面的规定、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有关税收规定和制度。
(二)拟订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财政规划,执行中央和省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三)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级和全市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
(四)制定财政和预算收入计划;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收入,监缴国有资产收益;负责组织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和管理。
(五)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支出;管理市级非税收入及各项政府性基金;管理彩票资金和监管彩票发行与彩票市场;管理政府债务、政府主权外债业务、财政票据、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监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基金使用,参与监督管理住房保障和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