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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法制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法制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梅市府办〔2010〕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梅州市法制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四月一日

梅州市法制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梅州市委、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梅市发〔2009〕63号),设立梅州市法制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将公路“三乱”行为查处的职责划给市监察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制工作的方针政策;督促指导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措施和建议。

  (二)承担统筹规划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责任;负责组织起草市人民政府重要规范性文件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审查工作;监督指导各县(市、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审核、审查及清理工作;纠正和查处违法发布规范性文件的行为;负责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上报备案、解释、清理、编纂和实施后评估工作。

  (三)承担行政执法监督的责任;建立、完善和组织实施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审查行政执法队伍主体和人员的执法资格,核发、监督使用本市《行政执法证》,负责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和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处理工作,办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承担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四)办理向市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事务,监督、指导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五)负责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事务。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重大决策、重要行政措施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及市政府领导交办的法律顾问事务,代理市人民政府民事诉讼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六)负责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协调、指导、监督,办理市本级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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