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梅市府办〔2010〕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梅州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四月六日
梅州市城乡规划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梅州市委、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梅市发〔2009〕63号),设立梅州市城乡规划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负责提出市本级城市规划区内(梅县行政区除外)城市内路、街、巷、市政交通设施名称的命名、更名申请的职责。
(二)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强化全市城乡规划协调和管理,促进宜居城乡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城乡规划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我市城乡规划的地方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市本级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及实施管理工作。
(三)负责市本级城市规划区内(梅县行政区除外)建设工程的选址、定点工作和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工作,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四)负责市本级城市规划区内(梅县行政区除外)各项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的规划审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负责提出市本级城市规划区内(梅县行政区除外)城市内路、街、巷、市政交通设施名称的命名、更名申请。
(六)指导、协调县(市、区)村镇建设规划的编制、实施,依法审批有关村镇规划。
(七)参与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
(八)负责规划设计行业管理和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管理。
(九)负责城镇规划建设测绘和城建档案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