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全市各县(市、区)、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全市涉外调查活动。
(七)协助管理县(市、区)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称评聘、从业资格认定、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全市县级以上政府统计部门由中央、省、市级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和专项基本建设投资。
(八)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指导各县(市、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的实施工作,指导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九)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统计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和代管单位的监察、纪检、党群、人事、编制、工资和财务管理等工作;承办协助管理县(市、区)统计局正、副局长的有关工作。
(二)综合法规科。
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进行统计监测、预测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管理和提供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管理综合统计数据库;负责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承担重要经济分析课题;指导综合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及县(市、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负责核算全市及县(市、区)生产总值,以及现代产业专业统计工作。指导全市统计改革、法规制度和地方统计业务建设;组织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承办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和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工作,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办理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组织实施国家各类统计制度和统计年报;依法审批或备案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协调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负责全市民营经济统计、基本单位统计、城乡划分调查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职务评聘工作,以及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