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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梅市府办〔2010〕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梅州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四月六日

梅州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梅州市委、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梅市发〔2009〕63号),设立梅州市统计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服务业统计、现代产业体系统计、城乡划分调查统计、农民收入调查和能源统计方面的相关职责。

  (二)加强对全市各县(市、区)、各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对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标准和统计数据发布的管理。

  (三)加强生产总值下算一级和下管一级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方法制度和法律法规,拟订统计工作规划和调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组织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实施,指导全市统计工作。

  (二)组织实施全市及各县(市、区)国民经济核算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及各县(市、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全市各县(市、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工业、建筑业、房地产业、能源、投资、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对外经济、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全市各县(市、区)、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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