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信息产业管理科。
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的行业管理工作;监测分析电子信息产业运行,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有关问题;组织协调有关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促进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电子信息新兴产业的发展规划。指导软件业、信息服务业行业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沟通和联系相关行业协会的工作。
(十六)无线电管理科(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承担无线电频率的规划、分配与指配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承担无线电监测、检测及干扰查处工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组织实施信息网络设施建设的规划和管理;协调通信管线、站点、公共通信网规划;推进面向社会服务的信息网络的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沟通和联系相关行业协会的工作。
(十七)人事科(系统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和直属、挂靠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负责、指导、协调经信系统、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宣传、思想政治、工会、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建设、社会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机关的作风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局党组中心组、机关支部的学习、民主生活会的相关工作。
(十八)法规监察科(与纪检组合署)。
负责经信系统、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普法工作,指导授权管理单位的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助市纪委、监察局抓好授权管理单位党员、干部的党风、党纪教育;组织管理企业内部的法律顾问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与应诉以及执法责任制的日常工作;协调各科室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
四、人员编制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机关行政编制5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5名,总经济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8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0名。
后勤服务人员数8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作为负责调节近期国民经济运行、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综合经济部门,主要是管规划、管政策、管标准,做好近期经济运行分析、预警和信息化推广应用,搞好综合协调服务。坚持政企分开的原则,不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