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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技术改造投资科。

  组织编制实施工业、商贸流通业、信息化领域企业重点技术改造投资计划,组织实施国家、省和市有关重点技术改造投资计划;审核、上报和办理需经国家、省和市审批、核准、备案的相关领域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拟订促进相关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的措施和意见;指导相关领域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招标工作;参与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核、上报工作。

  (六)技术创新进步科。

  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编制和组织实施企业技术创新、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共性及关键技术开发、创新能力建设,以及重大科技专项;组织相关行业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组织开展申报重要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推动工业设计、产学研联合,参与推动创新成果产业化;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

  (七)节能和循环经济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促进清洁生产的规划及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和节能评估;牵头协调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工作;组织节能监察和考核;推动循环经济系统工程建设;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发展和清洁生产工作,参与促进企业加强环境保护的有关工作;承担市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八)电力能源科。

  编制和实施近期电力生产和供应调控、配置方案;协调处理电力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参与电价整顿、调整、改革工作;组织拟订农村电气化发展规划;承担相关行业应急管理、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油品和煤炭等重要物资的调控、供应和配置方案,依法审核油品和煤炭的经营资格。

  (九)原材料与装备工业科。

  组织实施钢铁、有色、稀土、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原材料工业及通用机械、汽车、民用飞机、民用船舶、轨道交通机械制造业等装备工业的行业管理;研究拟订原材料和装备工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指导原材料和装备工业领域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研究原材料和装备工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相关工作,沟通和联系相关行业协会的工作。

  (十)消费品工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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