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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梅市府办〔2010〕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梅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四月六日

梅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梅州市委、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梅市发〔2009〕63号),设立梅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经济贸易局和原市信息产业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二)将市发展和改革局承担的编制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的产业规划和产业政策的职责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三)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四)将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行业规范和标准拟定、行业评比、科技成果评审、行业统计分析、决策论证、资产项目评估等行业管理和技术服务性职责,依法交给相关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五)加强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相融合的职责,发挥信息化对经济、社会和现代化建设的带动作用,推进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与传统产业相结合,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承担市政府网站技术支撑和运行保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民经济运行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的综合性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计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商贸流通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的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制定并组织实施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

  (三)监测分析工业、商贸流通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措施,统筹协调经济运行和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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