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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梅州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梅州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梅市府办〔2010〕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梅州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四月六日

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梅州市粮食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梅州市委、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梅市发〔2009〕63号),设立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梅州市粮食局),为梅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出的职责。

  将拟订和编制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的产业规划及产业规定职责划给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经济运行监测、投资项目管理、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经济体制改革、投资核准目录、粮食安全和应急等宏观管理的职责。

  2.加强监测和分析能源安全状况,研究能源开发、利用与合作,完善对能源产业的管理,推进能源结构战略性调整,拟订能源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职责。

  3.加强研究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的职责。

  4.专项规划、专项产业政策,除按规定需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外,由行业管理部门制定。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规定,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规定的建议,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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