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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梅市府办〔2010〕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梅州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四月一日

梅州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梅州市委、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梅市发〔2009〕63号),设立梅州市旅游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旅游综合改革、旅游应急救援、节假日旅游、红色旅游等综合协调职责。

  (二)加强梅港澳台旅游合作与交流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本市旅游工作措施和旅游行业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和推进旅游综合改革、协调旅游安全、旅游应急救援、节假日旅游、红色旅游工作,引导休闲度假,协调和推动国民旅游休闲计划实施;起草本市旅游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拟订国际国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拟订旅游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内、国际旅游合作与交流事务。

  (四)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和开发建设;培育和完善本市旅游市场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和管理,引导旅游业社会投资,引导旅游产品开发和旅游制造业发展,监测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指导全市旅游统计工作及行业信息发布。

  (五)协同相关部门指导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及旅游饭店(酒店)、旅行社、旅游车船服务标准的实施;推行旅游行业标准化;指导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工作和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工作。依法负责有关旅游业务的审核、审批工作和出入境旅游管理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六)协调管理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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