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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梅州市2009年度住房保障工作责任考核结果的通报


  (二)各县(市)已成立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和设立办公室,确保解困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三)各县(市)已编制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等保障文件,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保障方式和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的建设规模、建设方式作了详细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了政府和各职能单位的工作任务,为保证住房保障工作高效运转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

  (四)能合理确定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保障方式、保障标准和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建立健全了申请、调查、审核、公示、退出等办法和制度,接受群众监督,真正让最需要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得到保障。

  (五)各县(市)住房保障部门能积极采用新建、收购、改建及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增加廉租住房。

  四、省级专项补助资金的分配和使用情况

  2009年,省财政分配给我市省级解困专项补助资金共1600万元。我市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的规定,及时将该专项补助资金全部分配到各县(市),其中:梅州城区450万元、梅县100万元、兴宁市230万元、五华县150万元、丰顺县160万元、大埔县180万元、蕉岭县150万元、平远县180万元。经检查,各县(市)都能确保将省级解困专项补助资金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或住房租赁补贴,做到了专款专用。

  五、考核结果

  本次年度考核采取在自查的基础上,听取工作汇报,检查住房保障任务完成情况和查看资料以及实地了解情况等方式进行,按照评分标准,通过量化打分,考核结果如下:

  梅州城区92分,优秀;梅县99分,优秀;大埔县99分,优秀;兴宁市94分,优秀;丰顺县90分,优秀;平远县80分,合格;蕉岭县75分,合格;五华县75分,合格。

  六、存在问题

  (一)部分县(市)保障资金没有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和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的资金没有按规定用于廉租住房保障。

  (二)部分县(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启动偏慢。

  (三)档案资料不够规范和完善。

  七、今后工作要求

  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工作的领导,把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由政府负总责,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确保资金和建设用地的落实,为保障性住房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和物质支撑,主管职能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出谋献策,大力推进,保证年度计划的实施和落实;相关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齐心协力,确保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落到实处,以优异成绩迎接省住房保障目标责任考核,为大力推进梅州城镇化建设作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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