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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要坚持协调发展。要把规划编制工作与破解区域协调发展的难题结合起来,全力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明确主体功能定位,贯彻落实配套区域政策,形成主体功能定位清晰,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互协调,公共服务和人民生活水平差距不断缩小的区域协调发展格局。加快推进区域中心城市建设,提升核心竞争力和辐射、服务、示范能力,带动城乡加快发展。实施“双转移”战略,促进各种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产业转移承接,解决制约山区发展的短板问题。

  四要坚持民生优先。编制“十二五”规划,要把改善民生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始终,把发展的目的真正落实到富民、为民、安民上,实现和谐社会共建共享。致力于形成合理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切实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千方百计扩大就业,满足社会成员的就业需求;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障制度;健全公共服务制度体系,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五要坚持继承与发展。在“十二五”规划的编制过程中,要坚持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和连续性的关系,认真总结我市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经验成果,做好与《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决定》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绿色崛起实现科学发展的决定等政策文件的衔接,体现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作用。同时要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等一批重大规划相衔接。

  二、编制任务、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市“十二五”规划纲要。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即总体规划)是战略性、纲领性、综合性规划,是编制本级和下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以及制定有关政策和年度计划的依据,其他规划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

  市“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由市政府提出,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起草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参加,分三个阶段进行:一是2009年底至2010年初,市有关部门按照市府办《关于印发梅州市“十二五”规划前期研究课题的通知》(梅市府办〔2009〕76号)要求,完成“十二五”规划前期研究工作。市发展改革局根据前期研究成果,于2010年5月底前提出“十二五”规划基本思路报市政府审定。二是2010年6月起,市发展改革局组织开展规划纲要的研究起草工作,组织各县(市、区)、各部门研究提出纳入市“十二五”规划纲要的重要指标、重点任务、重大项目、重要举措等,于8月底前形成规划纲要初稿。9月底前形成规划纲要征求意见稿。三是2010年10月起,市发展改革局将规划纲要征求意见稿印发,广泛征求各县(市、区)、各部门、专家,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方面的意见,修改完善后,于12月底前报市委、市政府审定。2011年初由市政府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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