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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梅市府办〔2010〕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梅州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实施。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梅州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十二五”时期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承上启下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市结合贯彻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全面推进绿色崛起、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时期。科学编制和实施好“十二五”规划,事关我市未来长远发展。为确保圆满完成编制任务,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3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9〕119号)精神和省发展改革委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编制原则

  编制“十二五”规划,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树立世界眼光,加强战略思维,科学分析世界经济格局深刻调整带来的新机遇新挑战,进一步厘清发展思路,创新发展模式,抓住战略重点,把握前进方向,探索有效途径,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努力争当全省山区市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排头兵。

  一要坚持科学发展。编制“十二五”规划要充分体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要求,按照统筹兼顾原则,实现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的有机统一;按照创新驱动的要求,实现科技创新与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按照绿色发展的要求,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为我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打下坚实基础。

  二要坚持先行先试。改革是推动发展的强大动力,也是实现科学发展的关键所在。结合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在编制“十二五”规划时,要坚持先行先试,大胆改革创新,努力探索科学发展的新途径、新举措和新机制,为新一轮发展提供强大动力。要围绕落实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规划,加快建立相关体制机制,形成市场配置资源、企业自主发展、政府宏观调控的良好格局。要以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为突破口,全面推进社会管理、财税投资、统筹城乡发展等领域改革,努力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进一步加强与港澳合作,充分借鉴香港的国际化经验,创新与港澳紧密合作的思路和方式,创新外经贸发展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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