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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二)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力资源户头管理、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和外事、思想政治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拟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在职人员培训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直属单位队伍建设和培训、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并指导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对外合作与交流规划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对外合作与交流项目及涉外业务;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建党务和纪检、监察工作。

  (三)综合规划科。

  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落实;承担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综合管理工作,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人员社会化管理规定,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工资总额和工资基金;编制、下达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人员结构调整计划和机关、事业单位招工计划,协调专项人事计划的编制、平衡、执行工作;承担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财政统发工资人员的审核工作;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工作;承担统计管理、数据发布等工作;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科技项目和国际援贷项目的管理工作。

  (四)财务与保险基金监督科。

  参与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预决算,组织预算执行情况的绩效评价工作;编制部门经费预决算并管理相关专项经费;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和劳动保障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办法、分配计划、运营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检查;贯彻执行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负责审计、基金要情专报;承担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备案工作;组织实施社会保险检查资格认定和组织考核工作;组织查处基金管理使用中出现的重大案件;承担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五)就业与农民工工作科(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办公室)。

  贯彻落实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落实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入境就业管理政策;拟定企业下岗职工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外企就业服务机构设立初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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