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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梅市府办〔2010〕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
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梅州市委、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梅市发﹝2009﹞63号),设立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规定、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职责。

  (三)加强促进就业的职责,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农村社会保险和协调农民工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和组织实施本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贯彻落实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组织实施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技工学校的管理,贯彻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规定及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规定。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统筹办法,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措施并逐步提高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及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贯彻落实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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